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
场所。实验室技术安全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水电安全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院长是实验室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学院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学院下设“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系主任、实验室主任以及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在“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主要职责有:
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内部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制度;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
第八条各实验室领用人(包括分配和借用)是所在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其职责有: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等);确定专/兼职人员管理实验室技术安全日常工作;建立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管理台帐;根据实验危险情况,对本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九条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要时需通过相应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并配合各级安全负责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根据本单位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在实验室内工作的教工均需定期参加学院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学生则必须经过学院安排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外来人员也需通过实验室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
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
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
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上交相关单位,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必赢必赢电子游戏网站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