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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转载)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面完成“两基”任务,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职普结构渐趋合理,职普在校生比例达到4:6;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为培养专门技能人才和新型劳动者的主渠道;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发展,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2010年毛入学率达到22%;继续教育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民族地区教育缩小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在全国民族地区教育中居于前列。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省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尚未改变,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依然存在着教育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城乡差距较大,体制机制不完善,办学活力不足和科研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不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阐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基本要求,指明了建设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工作方针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各市州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省情、着眼长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与智力保障。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做好与《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对接。

二、加快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总体达到西部平均水平,部分办学指标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全省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在校生比例基本达到1: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30%,各级各类教育师资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超过西部平均水平,主要办学指标和人力资源开发指标位于西部前列,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二)主要任务。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夯实发展基础,消除发展瓶颈,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1.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办学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资源在农村兴办一批幼儿园,大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2.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按照“四个集中”(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模式,因地制宜,深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农村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现学校办学条件的普遍改善和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3.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成高中新课改,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保障,逐步消除大班额,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开放式实训基地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5.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优化学校布局与学位点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调整学科与专业结构,稳步扩大规模,着力提高质量,突出办学特色,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牢固树立高校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全方位开展服务。

6.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更新继续教育观念,认真落实继续教育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远程教育。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满足学习型社会需求的开放大学。

7.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教育对口支援,提升民族地区办学能力。

8.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

9.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10.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按照“发展抓项目”的基本思路,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针对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通盘考虑,谋划好一批关乎长远发展的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巩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工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实施师资建设工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民族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实施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工程,努力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保障工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大中专院校和寄宿制学校食堂“菜篮子”工程,提高学校后勤保障能力。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未来5—10年,要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从改革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着眼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适合甘肃教育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形成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提升教育科研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服务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规范教辅管理。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2.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选人用人片面追求学历的倾向。

(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完善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公开考试招生信息,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保障考生权益。加强考试研究,整合各类教育考试。重视社会考试,将其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手段,积极探索各类资格、水平考试的标准化与常态化办法。

(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实际,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适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1.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2.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对经政府批准、非营利性的兴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要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督促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对省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明确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推进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合理整合科研力量,进一步提升教育决策、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与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合理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探索高校与产业部门、企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落实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深化高校后勤改革,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针对制约我省教育发展突出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确定具体改革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市州及县市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成立甘肃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集中力量,在部分市州、县市区和高等院校开展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确保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以上;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教育的投资也应不断增加。

(二)不断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按中央统一政策,增加部分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对个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逐步实现中职教育免费。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设立甘肃省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财务总监职务,公办高校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育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津补贴标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加强教师招聘省级统筹,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加强对免费师范生回甘就业的指导服务。以农村师资建设为重点,研究制订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的具体措施,逐步扩大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制订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允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建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制订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为高校集聚具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教师附加编制,建立教师正常的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特别加强农村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双语教师合格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双语教师保障制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补充、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特教津贴,对特教教师在技术职务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市区域内的集团化办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二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设立“飞天学者”荣誉称号,造就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

(四)推进依法治教。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制订和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特别是要研究制订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双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教育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评估职能,健全各级督学聘任制度,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检查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师生员工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断完善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学校建设规划,保证经费投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建立与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相衔接,符合我省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的教育信息化格局。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以“校校通”、“班班通”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逐步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并以此作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以互联网和甘肃教育卫星网为依托,完善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立开放灵活的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教育资源、网络、电视等媒介的互通互联。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学习。充分利用校舍安全工程建立起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联网程度,整合教育统计、数据处理等相关业务,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网络。研究制订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加快学校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

(六)扩大教育开放水平。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和影响力。建立引进人才的保障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省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推动我省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市州及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确保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形成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要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变成政府行为,体现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建设,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及《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市州及县市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州及县市区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正确认识教育事业改革、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营造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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